各市数据资源治理局:
现将《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治理法子(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颁布)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治理法子(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当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心灵,加快建设数字安徽,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打造拥有全国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集群,塑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凭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造度更好阐扬数据身分作用的定见》《数字安徽建设总体规划》等文件心灵,结合本省现实,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是指产业特色鲜明、规模优势显著、创新能力凸起、基础设施美满、服务保险到位,综合实力在全省处于当先职位,并依照本法子认定的大数据产业园区。
第三条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依照两全布局、动态调整,示范引领、创新驱动,集聚发展、特色鲜明,通明规范、平正公正的准则组织发展。
第四条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掌管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的认定和治理工作。各市数据资源治理局掌管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产业园的造就建设、认定推荐和治理服务,共同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大数据产业园的领导和治理。
第二章 申报前提
第五条 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的园区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产业特色鲜明,园区名称与大数据产业亲昵有关,大数据有关企业集聚度高,准则上有10家以上省级大数据企业入驻,与大数据产业亲昵有关的数字经济主题产业企业占比达30%以上。
(二)规模优势显著,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大数据龙头企业带头能力较强、产业链比力美满,拥有一批高成长的省级大数据企业,园区年营收规模准则上不少于10亿元。
(三)创新利用凸起,有较强的数据技术创新能力和融合利用能力,拥有肯定数量的创新平台和数据利用创新案例,园区省级大数据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准则上达到50%以上。
(四)基础设施美满,园区四至领域清澈,构筑面积通常在2万平方米以上,5G、光纤等网络设施满足业务需要。
(五)服务保险到位,园区治理机构和运营机造科学规范,可能有效组织发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治理及有关工作;有美满的公共服务支持系统,为园区企业提供方便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 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的主体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申报主体应为园区的现实运营和治理单元;
(二)申报主体准则上是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切合前提的运营治理机构;
(三)申报主体治理结构美满,财政治理造度健全,无不良信誉纪录。
第三章 认定法式
第七条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依照下列法式认定:
(一)园区申报
园区对照本法子进行自我评价,以为切合认定前提的,依照申报要求,向地点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
1.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书;
2.设立园区和园区运营治理机构确当局批件或园区申报主体与地点地当局签定的园区运营合一致佐证资料,以及运营治理机构根基情况;
3.地皮批复文件或房地产权证或租用期限尚有3年期满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4.园区入驻企业清单;
5.其它有关资料。
在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蹬仔关司律例定基础上,经授权,申请认定资料可通过数据共享及企业承诺等方式提供,削减申报资料,具体领域由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在组织申报时明确。
(二)市级初审
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掌管对本行政区域内园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园区申报资料上报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
(三)专家评审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园区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现场核查。
(四)审查认定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凭据专家评鉴定见,对申报的大数据产业园审查认定。认定了局在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认定为“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
第八条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每年组织认定一次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通过认定的大数据产业园,授予“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称号,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不提出沉新认定申请或沉新认定不合格的,“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称号到期自动失效。
第四章 治理与服务
第九条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该当美满工作机造,钻研造订发展提升打算,持续优化环境、做强优势、做大规模,进一步提升集聚发展能力,造就集聚大数据领军企业,形成可复造、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每年4月10日前经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报奉上年度建设发展情况。
第十条 激励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所属县(视注区)当局持续加大投入,在发展规划、政策搀扶、地皮利用、资源集聚、人才保险、基础设施等方面赐与更大力度的支持,加快发展提升。
第十一条 激励各市对认定的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赐与嘉奖,对入驻园区的大数据企业赐与政策搀扶,支持各市发展市级大数据产业园造就认定工作。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为支点,疏导优势企业、沉点项目、沉大工程向园区集聚,推动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二条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加强对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发展的领导和治理,在政策搀扶、试点示范、招商引资、尺度造订、宣传推介等方面赐与沉点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度有关试点示范,支持园区大数据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公共数据,发展数据买卖流通,通过利用场景对接等方式支持大数据企业参加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荐大数据产品试用场景。
第十三条 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参加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的产业园区,查实后取缔“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称号。
第十四条 未经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赞成,其它任何园区不得使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有关称号、造作使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的标志物及其宣传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法子由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掌管诠释。
第十六条 本法子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