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为深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术,造就壮大我省科技型中幼企业行列,凭据《科技型中幼企业评价法子》(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幼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幼企业局关于发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幼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要求,现就发展我省2025年度科技型中幼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各市科技局要当真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幼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宽泛发起辖区内切合前提的中幼企业依照自愿准则,登录优质中幼企业梯度造就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幼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有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有关佐证资料(见系统),并保障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正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缔今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价。企业提交资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二、评价工作要求
(一)组织入库审核。各市科技局于每月5日前实现辖区内上月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幼企业评价信息的大局审查工作,并将切合前提的企业提交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分批进行公示布告及入库。各市科技局审核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
(二)对部吩祗业进行实地核查。参评企业如切合以下情况之一,各市科技局在公示前需组织发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资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怨丶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从前三年曾有严沉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初次参评的企业。
(三)发展集中抽查。各市科技局年底发展对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依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整年入库科技型中幼企业进行申请资料核验,对不切合前提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集中随机抽查和有关处置工作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四)加强日常治理。各市科技局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幼企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库科技型中幼企业的监督治理,强化诚信系统建设。对不切合科技型中幼企业前提的入库企业,由各市科技局提请省科技厅予以撤销编号。
(五)做好动态监测分析。各市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入库的科技型中幼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及使仄握科技型中幼企业发展运行情况,为我省科技型中幼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提供数据支持。
(六)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各市科技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大局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当真做好并实时总结今年度科技型中幼企业评价工作,蕴含评价工作发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处所出台有关政策及落实情况、重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提交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0551-62665113
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0551-65370026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