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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造就认定执行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民当局,省有关部门:

经省当局赞成,现将《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造就认定执行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
2022年3月2日

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造就认定执行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沉要讲话心灵,全面执行国度大数据战术,当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越发美满的身分市场化配置体造机造的定见》《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蓝图指标纲领》《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蹬仔关政策律例心灵,造就我省大数据领域有影响力的上市公司、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壮大我省大数据产业,打造我省数字经济竞争优势,规范我省大数据企业造就认定工作,造订本执行细则。

第二条 安徽省大数据企业,是指在安徽省内依法设立,重要从事大数据利用、服务、产品造作蹬仔关数据处置活动,并依照本执行细则认定的企业。以下统称大数据企业。

第三条 大数据企业造就认定工作凸起企业主体,对峙平正公正,执行动态治理,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大数据企业认定坚吃祗业自愿准则,不收取任何用度。

第四条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两全大数据企业造就认定、治理服务等工作。重要工作:

(一)组织发展全省大数据企业造就认定工作,公示大数据企业认定情况,核发大数据企业证书;

(二)受理和处置对大数据企业造就认定的有关投诉、申述、举报;

(三)领导、服务大数据企业发展,为大数据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身分支持、场景对接、宣传推广等服务。

第二章 认定前提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企业该当从事以下出产经营活动:

(一)从事数据网络、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推算、可视化、共享、盛开、买卖、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二)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治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誉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蹬爪用类企业;

(三)从事数据网络、传输、存储、推算、安全蹬撞件设备以及有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出产等造作类企业。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前提:

(一)拥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按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置活动相适应的出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有关的人才、技术支持;

(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沉大行政处罚、严沉失信等纪录,综合信誉查问中无不良纪录;

(四)数据有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管帐年杜转收比例该当切合以下要求:

1.从事大数据服务和利用类企业。企业上一管帐年杜转收该当不少于1000万元。①营收大于1000万元(含)幼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幼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2.从事大数据产品造作类企业。企业上一管帐年杜转收该当不少于2000万元。①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幼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幼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在大数据领域获得国度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第四款划定的前提。

本执行细则所列的大数据企业造就认定前提,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可凭据试行情况当令调整。

第三章 认定法式

第七条 大数据企业认定法式如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本执行细则进行自我评价,以为切合认定前提的,依照申报要求,向地点县(视注区)数据资源治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

1.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企业根基情况、数据有关业务、知识产权等情况介绍;

2.与原件查对一致的企业交易牌照、出产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企业上一管帐年度经管帐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管帐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上一管帐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企业上一管帐年度数据业务收入证明资料(含数据业务收入占比切合要求的明细表及相应合同发票等证明资料);

5.企业信誉查问资料。

在切合数据安全法、幼我信息;しǖ抛泄厮韭衫ɑ∩,经企业和幼我授权,申请认定资料可通过数据共享及企业承诺等方式提供,削减申报资料。具体领域由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在组织申报时明确。

县级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掌管将企业申请认定资料统一上报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初审。

(二)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初审

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掌管对本市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资料上报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

(三)专家评审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组织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评鉴定见。

(四)审查认定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凭据专家评鉴定见,对大数据企业进行审查认定。认定了局该当在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宣告《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取缔大数据企业资格。

第八条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每年组织一次大数据企业认定。通过认定的大数据企业,有效期四年,有效期满能够沉新申请认定。企业不提出沉新认定申请或沉新认定不合格的,其大数据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九条 对于涉密企业,依照国度有关保密工作划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法式组织认定。

第四章 造就措施

第十条 对大数据企业赐与以下造就搀扶措施:

(一)纳入大数据企业库,推荐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治理,切合国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大数据企业依照划定享受优惠政策,切合前提的大数据企业依照划定享受有关奖补政策;

(二)激励支持大数据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政务数据,推进政企数据对接融合,发展数据买卖流通,索求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

(三)遴选推荐列入全省大数据创新案例库,多渠路宣传推广,通过利用场景对接等方式支持大数据企业参加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荐大数据产品试用场景;

(四)在政策解读、产学研合作、人才培训、路演征询等方面加强对大数据企业的领导服务,推荐大数据企业与金融机构、大数据有关投资基金等对接融资;

(五)支持大数据企业申报国度和省各类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

(六)激励视注县(视注区)当局通过多种大局,依法依规对大数据企业进行搀扶;

(七)其他不限度和排除竞争的支持政策。

第五章 监督与治理

第十一条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加强对大数据企业造就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已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尝试动态治理,对企业申报或者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景的,取缔其大数据企业资格,并予以公示,有关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大数据企业。

(一)在申报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产生严沉安全、质量变乱或有严沉违法违游记为的;

(三)产生群体事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偷税漏税或者上报虚伪数据、信息等失信行为的;

(五)未按划定上报企业经营信息的;

(六)其他该当取缔认定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大数据企业产生改名、分立、归并、沉组以及经交易务产生沉大变动等事项时,该当自产生变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进行书面报备。变动后仍切合大数据企业认定前提的,办理相应的调换手续;变动后不切合大数据企业认定前提的,终止认定资格。未按划定报备的,已经发现,期限整改,逾期未改的依照本执行细则第十一条划定取缔大数据企业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级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大数据企业造就认定工作的治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工作人员对接触的企业贸易奥秘和幼我隐衷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销售或者犯法向他人提供,确保造就认定工作清廉、规范、公正。

第十四条 本执行细则由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掌管诠释。

第十五条 本执行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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