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视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鼎新、财政、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度发展鼎新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发展的智能造作试点示范行动工作总体铺排,显祠动智能造作示范工厂揭榜单元(以下简称揭榜单元)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度发展鼎新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布告的智能造作示范工厂揭榜单元名单的企业。
二、验收前提
(一)揭榜单元应依照申报时提交的《智能造作示范工厂申报书》内容完玉成数沉点环节建设内容和揭榜工作指标,总结形成了可复造可推广的行业典型利用模式。工厂出产效能、资源综合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全员劳动出产率等显著提升,产品研造周期、运营成本、不良品率、单元产值综合能耗等大幅降低,产线作业人员有效优化,网络安全保险能力显著加强,整体智能化水平达到行业当先。
(二)揭榜单元该当发展智能造作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度尺度GB/T 39116-2020《智能造作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
(三)揭榜单元使用的关键技术设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规划无知识产权纠纷,近三年内未产生沉大、特大安全出产变乱,沉大、特大环境变乱,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验收法式
(一)提交申请。揭榜单元参照《智能造作示范工厂揭榜单元验收申请资料清单》(附件1)编写验收申请资料并实现线上申请。揭榜单元对验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掌管,确保验收申请资料不涉及国度奥秘、贸易奥秘。
(二)审核验收。各推荐单元依照“谁推荐、谁受理”的准则实时受理揭榜单元验收申请,视具体情况组织本地域、本单元揭榜单元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基于线上系统发展,应蕴含专家评审和现场调查环节,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检验测试等方式,对揭榜工作实现情况、工厂现实绩效水平、企业智能造作能力成熟度等进行查核,给出揭榜单元验收的综合评价,形成正式的验收结论定见。
(三)了局报送。各推荐单元应实时实现验收结论定见的线上填报,并将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智能造作示范工厂揭榜单元验收结论表》(附件2)和《智能造作示范工厂揭榜单元验收评审了局汇总表》(附件3)别离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备工业一司)、国度发展鼎新委(产业发展司)、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四)核验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度发展鼎新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视具体情况组织智能造作示范工厂揭榜单元验收抽查核验工作,核验实现后,共同颁布智能造作示范工厂名单,授予通过验收的揭榜单元“智能造作示范工厂”称号。智能造作示范工厂示范期3年。
四、有关要求
(一)揭榜单元验收工作基于智能造作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发展,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系统使用手册(见网站)。揭榜单元和主管部门仍用申报时辰发的治理员和密码登陆,不必要沉新注册。
(二)智能造作示范工厂建设期2年(自布告之日起推算),准则上需在建成半年内实现验收工作。激励完玉成数建设内容和指标的单元提前申请验收。
(三)各推荐单元应成立智能造作示范工厂、智能造作优良场景项目跟踪治理机造,定期组织有关企业发展智能造作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线上核报有关企业安全变乱、环境变乱、违法违规等问题。
联系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备工业一司010-68205630
国度发展鼎新委产业发展司010-68501694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1965366
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010-63192535
市场监管总局尺度技术司010-82262927
技术支持单元:
中国信息通讯钻研院13996177996、18811348791
附件:1.智能造作示范工厂揭榜单元验收申请资料清单
2.智能造作示范工厂揭榜单元验收结论表
3.智能造作示范工厂揭榜单元验收评审了局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度发展鼎新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1月10日
附件1
智能造作示范工厂揭榜单元验收申请
资料清单
| 序号 | 所需资料 | 具体内容 |
| 1 | 揭榜单元根基信息 | 蕴含企业名称、地址、性质、行业、联系信息等。 |
| 2 | 项目指标情况 | 蕴含财政指标情况、劳动出产率等绩效指标情况。 |
| 3 | 揭榜工作建设情况 | 蕴含工作描述、痛点问题、技术规划、执行功效、保峻峭素等。 |
| 4 | 项目建设功效 | 蕴含项目典型模式总结、示范带头情况、推广利用情况、下一步建设打算等。 |
注:具体资料及有关附件模板请登陆智能造作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查看下载。
附件2
智能造作示范工厂揭榜单元验收结论表
揭榜单元名称:主管部门(盖章):
| 序号 | 评价方向 | 评分凭据 | 评分要求 | 评分 |
| 1 | 发展水平(15分) | 凭据揭榜单元智能造作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级进行打分 | 1.?自评估等级为四级及以上:15分
2.?自评估等级为三级: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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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绩效提升(30分) | 凭据企业填报的关键指标改善后指标值提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 1.?改善后指标值为行业当先:20-30分
2.?改善后指标值为行业均匀:10-20分 3.?改善后指标值低于行业均匀: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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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场景建设(40分) | 凭据揭榜工作现实实现情况、技术水平和利用功效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 1.?揭榜工作全数实现,技术水平当先,利用功效显著:30-40分
2.?揭榜工作全数实现,技术水平较高,利用功效较好:20-30分 3.?揭榜工作根基实现,技术水平通常,利用功效通常:10-20分 |
? |
| 4 | 示范成效(15分) | 凭据项目建设经验总结、示范带作为用、推广利用功效和下一步建设策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 1.?经验总结详实,示范带作为用强,推广利用成效凸起,下一步策动明确:10-15分
2.?有肯定经验总结,示范带作为用较强,推广利用成效较好,有下一步策动: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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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典型模式(加分) | 凭据企业总结形成的具备多场景集成特点的可复造可推广的行业典型利用模式评价打分 | 提供的每个典型模式加1分
汲辗受和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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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 ||||
| 验收结论(通过/不通过) | ||||
附件3
智能造作示范工厂揭榜单元验收评审了局汇总表
主管单元(盖章):
| 序号 | 揭榜单元名称 | 揭榜项目名称 | 上榜年度 | 评审得分 | 验收结论 |
| 1 | |||||
| 2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