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文化和游览主管部门:
凭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游览厅关于发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4〕65号)文件心灵,现就做好我市首批“安徽省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文旅主管部门当真组织辖区内切合前提的单元申报,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核查、信誉审查等方式严把初审关,并结合出具初鉴定见。对于近两年内产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沉大安全责任变乱、消费者权利事务及严沉失信行为的,均不得推荐。
二、申报主体应向市商务局提出版面申请,按要求真实、正确、齐全提供申报资料(蕴含且不限于申请表、运营情况以及主体推动商文旅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等内容),并对信誉情况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掌管。所有申报资料需A4纸打印,成立目录,按挨次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文旅主管部门将结合初鉴定见(1份)、集聚区审核汇总表(1份)、申报资料(一式5份),及汇总表、申报资料的可编纂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系统建设处。
附件:附件1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游览厅关于发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4)65号).pdf
附件3安徽省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申报指引.doc
岳阳市商务局岳阳市文旅局
2024年3月27日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游览厅关于发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文化和游览部门:
为更好推动商文旅融合发展,凭据《安徽省推动商文旅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规划》心灵,对照《安徽省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申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附件l)等文件要求,启动首批“安徽省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对照《指引》要求,申报主体重要蕴含:满足融合特色、规模影响、运营治理等指标要求的沉点街区(商圈)、文创园区、大型贸易综合体及休闲景区的运营治理机构(具体前提要求详见《指引》)
二、申报流程由申报主体向地点地市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书面申报资料。申报资料蕴含且不限于申请表、运营情况以及主体推动商文旅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等内容(见附件3)。
市级商务部门会同本级文旅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结合行文向省商务厅进行推荐。对切合有关前提且同时获得省级以上商务和文旅部门有关评比示范等荣誉的单元,优先推荐认定“安徽省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
三、有关要求各视注县的商务、文化和游览部门要当真组织,加强对申报工作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各市推荐文件和有关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3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联系人流通处张大柱,电话:0551 63540169,邮箱zhangdz bofcom.gov.cn
附件:1.《安徽省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申报指引》
2.安徽省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申报表
3.申报书重要内容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文化和游览厅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
安徽省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申报指引
为加快推动商文旅融合发展,凭据《安徽省推动商文旅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规划》心灵,造订本工作指引。
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化和游览厅掌管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的组织认定治理工作。各市级(省辖市,下同)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文旅部门掌管本地域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的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并对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和治理进行领导。
一、认定前提
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认定领域:沉点街区(商圈)、文创园区、大型贸易综合体(运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休闲景区。
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的认定应具备以下前提:
1.切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贸易、文化、游览等发展规划。
2.有较为美满的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发展指表明确,职能定位清澈,贸易业态新鲜,文化特色鲜明,游览色彩浓密,商旅文融合整体优势显著。
3.有健全的治理机构和运行机造,并建设相应的治理人员。
4.区内贸易、文旅企业总数不少于60家,年交易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
5.有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能有效整合治理、营销、服务等职能。
6.示范引领作用凸起,业态融合多元,场景创新丰硕,夜间消费活跃,特色活动商文旅一体、线高低同步。
7.持续正常运营满二年,形成肯定规模,在全省同类经营体中有较大影响。在全国拥有肯定驰名度和美誉度的优先推荐认定。
8.两年内没有产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沉大安全责任变乱、消费者权利事务及严沉失信行为。
二、申报与认定
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遵循自愿、平正、公正、公开准则,每年发展一次,具体功夫以昔时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一)申请。依照自愿的准则,由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日常运营治理机构向本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有关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蕴含:
1.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申请书。
2.入驻企业目录及企业交易(销售)收入、就业人数、税收蹬仔关情况。
3.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使用情况。
4.治理机构情况。
5.推动商文旅融合发展典型案例。
6.其他必要出具的资料。
(二)推荐。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旅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结合行文将推荐的集聚区名单和申报资料报送省商务厅。
(三)评审。省商务厅凭据入选前提和有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送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游览厅审核。
(四)公示。经审核通过后,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功夫不少于7天。
(五)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化和游览厅正式行文颁布认定为“安徽省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
三、治理要求
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应实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梳理集聚区发展情况,形成典型案例,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地点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汇报。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商务厅。
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因故调换建设规划或经营环境产生沉大变动时,应实时汇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化游览厅视情决定撤销其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称号:
1.报送资料、数据弄虚作假的。
2.产生沉大安全责任变乱和消费者权利事务,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运营不善、发展不梦想,已不具备示范带作为用或不具备示范资格的。
4.其他依法应予撤销的情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