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视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中幼企业主管部门:
凭据《推进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法子》(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法子》),现就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自愿申报准则,由地点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幼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资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视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中幼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幼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幼企业主管部门掌管受理申报资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切合《暂行法子》认定尺度的基础上(西部地域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居全国前列的中幼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8个,打算单列视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伪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已经查实,立即取缔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幼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2024年度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幼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启迪010-68205324
王潇耿010-6820975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4月8日

